在线客服系统

曾永明 刘常林 | 数字技术嵌入与农民乡村治理参与——基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分析

2025-05-23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作 者

曾永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刘常林,江西财经大学社会与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01
引言

乡村振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直接关乎一个大国是否能够实现善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其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月,国家十个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数字乡村建设,要着力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以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如何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当前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数字中国建设,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因此,发挥数字治理的优势,最大程度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和治理效能提升,这不仅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求。

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其参与行为在数字乡村建设和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数字技术赋能的场域中,数字技术的使用使农民能够深度参与治理决策、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促使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由原来的单一、固定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进而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局面形成,而个体上的数字参与行动也会推动传统乡村社会向数字社会转变。从技术互构论来看,技术只是行动者互动的媒介,数字技术嵌入在技术使用方和提供方之间起到传导互构的结果,从而对行动者与结构产生影响。在治理参与模式上,当前已有诸多数字技术嵌入的创新与实践。如“腾讯为村”作为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典型应用,通过整合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及大数据平台,为村务、党务、社区服务等提供支持,各类事务能在网络平台得到解决与反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面临的治理问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再如,各地村务公开与监督群为村民开拓出新的参与空间。此外,在激发村民治理参与方面也有诸多实践,如笔者调研发现江西南康区在全区推出了“美e分”乡村治理积分制,利用积分激励机制促进村民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文明建设,并推出了线上App和微信小程序的积分制平台,同时在线下设立积分兑换超市,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渠道,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相结合,增强了各类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以上数字技术嵌入的创新与实践彰显了数字化时代乡村治理的多元性和活力,为促进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乡村网络设施进行升级并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增加了5G网络、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服务的供给,其本质也是数字技术嵌入的方式之一,并为农民参与数字治理提供动力。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各地区差异明显,数字鸿沟依旧存在。有关学者指出,数字鸿沟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之间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数字化发展水平滞后造成的低水平互联网接入率会显著降低个体的治理参与的可及性和可能性,数字接入鸿沟使得部分农民缺乏数字基础设施,进而限制其参与行为,其中落后地区和老年群体的数字接入鸿沟尤为突出。另一方面,个体层面上农民的年龄、受教育水平和数字素养等因素导致在使用数字网络时也存在信息鸿沟,影响其治理参与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缩小数字鸿沟的有力政策,能有效推进地区数字化的发展、缩小各地区数字发展上的差异、提升数字化水平,进而对促进乡村治理发展数字化转型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研究其对农民治理参与行为的影响对乡村治理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当前研究较少直接关注数字技术嵌入(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例)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及互动机制,作为数字技术嵌入的宏观政策因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如何传递到农民个体并影响到个体参与治理行为,其传导机制有待深入探讨。因此,本文拟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中国乡村振兴调查数据与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测算的县域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指数数据,通过实证模型来分析数字基础设施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解析其影响农民参与行为的因素和机制,在丰富当前数字治理研究视角的同时,也为数字乡村建设和优化农村治理模式提供文献证据和政策参考,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2
文献回顾

中国乡村治理经历了从传统精英主导的“无为而治”到改革开放后基层自治模式的转变,农民的参与方式逐步从被动顺应向主动参与转变。改革开放后,农村地区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的成立使农民获得了更多治理参与机会。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下,农民通过线上平台主动获取信息、表达诉求、监督进程,在乡村治理中从被动的服从者转变为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当前乡村治理的过程是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是政府或社会组织凭借自身职权或资源分配的权力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农户及个体通过参与权和表达权进行自下而上的参与,农民治理参与是乡村治理的必要环节。在关于农民治理参与的影响因素研究中,已有研究发现各类资本状况对农民治理参与行为会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说包括个体的知识、经验、技能等组成的人力资本或文化资本,以及经济资本,社会信任、网络与规范所构成的社会资本。也有研究发现由于人口流动所导致的地域分离也会对治理参与产生影响,而数字技术跨时空的特性能对治理参与的断裂起到很好的弥合作用;而在数字治理参与影响因素方面的相关研究较少,少量研究认为数字素养或信息素养会对农民治理参与产生影响,当前乡村数字治理的参与程度整体偏低,数字素养高的体制内精英更愿意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赋能理论认为“赋能”的目的在于提升相对弱势群体的“无权感”,从赋能视角来看,数字技术嵌入对农民治理是一种赋能,在关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研究中,学界认为数字技术的普及和运用一方面能增加信息供给渠道,提供更加多样的途径传递信息,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更加便捷地满足农民多样化的信息需求,进而促使农民的治理行为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改变乡村治理的权力与参与结构,带来乡村治理结构上的“数治”。也有研究者认为数字技术可从规则供给、规则执行、规则维护上为乡村治理赋能,而数字赋能的路径是通过激发村民主体的内生动力,促使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到治理过程中,从而实现真正的乡村善治。

通过梳理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当前对数字技术嵌入与数字治理有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对数字技术嵌入治理参与的研究多集中于数字技术的现状分析和数字赋能治理的质性研究,较少有基于数字技术嵌入治理的定量研究,尤其是对数字基础设施如何影响农民治理参与行为的实证分析。而在农民数字治理参与行为方面的研究局限于个体层面的意愿及状况,忽视了宏观政策层面导向对治理的影响,即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扩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数字治理参与行为的影响,深入挖掘宏观层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如何影响农民数字治理参与行为。因此,符合本文研究主要有以下边际贡献:一是通过宏观政策视角探讨数字技术对农村治理参与的影响,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提供验证支撑;二是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利用实证数据揭示数字技术在治理实践上的作用路径与机制,厘清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为基层政府及农村社区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治理策略,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进而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0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技术赋能与行动塑造:数字嵌入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结构与行动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学理论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传统社会学家如迪尔凯姆强调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的约束性,帕森斯提出社会行动理论,主张结构通过规范塑造行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则进一步阐释了行动与结构的双向建构关系;而后期新唯物主义的发展,以拉图尔为代表的技术社会学把技术作为物的存在,并认为社会规范和行动选择可以凝结于物上,认为技术发展和使用首先对个体的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行动会对社会的结构形成建构。其中技术社会学中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具有主导性,技术决定了治理结构,这意味着数字技术嵌入发展会直接影响村民治理决策及其运作方式,如由多方治理主体构成村务公开与监督微信群,大到国家政策落实与传达,小到生活琐事处理都能在群内平台处理,数字技术成为连接多方主体的关键要素,改变了基层治理权力结构;而技术建构论认为技术受到结构的影响,技术的发展是在一定的数字社会结构内发生的,政策文化等因素可以影响技术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但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技术建构论都指向数字技术嵌入与农民治理参与具有紧密联系。其次,公民参与理论认为参与公民活动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资源,具有新技能资源的人更有可能参与公共活动,而新技术的使用为公民参与提供高效资源。从理论上看,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治理参与的影响可以依据以上理论进行解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提升数字技术的覆盖率,组织可通过技术这一资源和手段来引导个体行为,而数字技术的使用会对个体赋能,改变治理场域结构,促使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H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会正向促进农民治理参与行为,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高,农民个体治理参与行为越频繁。

(二)区域与群体差异:数字技术嵌入对农民治理参与的影响异质性

从区域上看,因自然和社会二元结构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乡村内部本身存在着区域发展水平上的不平衡,而乡村振兴战略推行的主要目的是缩小地区内部与地区之间的不均衡,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方面,各地区最开始接触到数字技术的时间不同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而这种地区差异在数字信息技术的运用上可能依旧存在。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本身是数字网络设施的完善与新技术的推广,要与人的使用匹配才能发挥其效用,在数字技术的普及过程中,必须注意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和适应能力。同时数字化技术使用本身存在一定的门槛,具体来说相对优势群体凭借着自身优势,使用及适应新技术的程度更高,相对弱势群体因其本身条件和能力的束缚,属于被迫接受新技术的冲击,在数字治理参与中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农民治理参与行为存在异质性。即具体为东部地区、高学历、在村人群比中西部地区、低学历、在外人群数字治理参与度可能更高。

(三)数字嵌入与治理互动:信息、服务、信任在治理参与中的作用机制

在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农民与村委会成为政策实施的最终落脚点,其中,农民是政策实施的对象和受益人;村委会作为政策传导的末端执行者,需要负责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政策任务在本地区推广和落实。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社区(文中社区均指农村社区)成为涵盖数字技术、信息获取、公共服务和信任关系的复杂场域,在此过程中,村委会既要对接上级政府的数字化建设任务,又要提供满足村民对信息的相关诉求供给,成为政策传导的中介,村民和各种信息要素之间存在着动态的关系。因此,村委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作为,可能直接影响农民信息渠道的获取、对村社区工作满意度的感知和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信任态度。具体传导过程如图1所示。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图1 数字技术嵌入传导机制图

1. 信息嵌入

从技术赋能的视角来看,技术在治理领域运用时,信息传递成为其首要显功能,即信息的嵌入。数字技术为农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获取和传播便利。这种便利性不仅扩展了农民获取信息的范围,更赋予了更多治理参与的能力。信息嵌入通过提升信息传播效率和透明度,使村委会能够及时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增强村民对治理的认知与兴趣。一方面,信息传播的高效性缩短了政策传递链条,农民通过数字技术直接获取农业技术、政策资讯等关键信息,避免传统中间环节的信息失真或滞后;另一方面,信息的及时反馈机制为农民表达诉求提供了平台,促进村委会与农民间的双向互动。这种信息流动不仅实现了治理结构的“去中介化”,也通过降低信息壁垒,激发农民治理参与的动机。例如,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发布农业补贴政策并实时答疑,显著提高农民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农民参与数字治理的内在动机。

2. 服务嵌入

从结构化理论角度看,社区作为治理网络的关键节点,其服务供给是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即服务的嵌入。社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会促进农民的政治参与,同时政府服务满意度能够直接提升高素质农民的乡村数字治理参与水平。数字基础设施通过服务嵌入促进社区与农民之间的互动,为社区提供新的服务工具和方法,例如通过线上平台实现公共服务预约、政策咨询、答疑解难等,这种服务创新会增强农民的满意度和治理参与意愿。社区工作人员对数字工具的推广以及应用直接决定了政策效果和农民对技术接受度。如果社区工作开展得当,以用户友好的方式解释技术应用并解答疑问,农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满意度就会提高,从而增加农民数字治理参与的可能性。反之,如果社区工作推进不力,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妥,农民更可能产生技术焦虑,减少数字治理参与。以笔者调研过的A村为例,当地政府通过建立农业技术支持平台,社区工作者积极培训农民使用数字工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这种高质量服务直接激励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3. 信任关系嵌入

信任是影响农民行为选择的重要社会资本要素,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就存在信任关系的嵌入。从信任机制视角来看,数字基础设施通过促进信息公开和过程透明提高了村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信任度。如数字化监督平台能够让村民随时了解政策执行的细节,监督社区资金的使用情况,减少了农民对社区干部行为的猜疑,增强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机制进一步激励了农民通过数字平台表达诉求、监督政策执行,形成良性互动。何可等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为例,探讨了信任机制对农民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影响,发现对村干部的信任会促使农民的治理参与行为;汪红梅等的研究也认为信任对农民环境治理参与意愿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信任水平越高,农民治理参与意愿也会越高;李冰冰、王曙光发现农民的社会信任对于农户在乡村公共品提供中的参与程度具有积极作用。数字化的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同时政务上的公开使得“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农民更容易监督部门及社区的行为及执行情况,进而对政府工作人员与社区干部的服务满意度和信任关系产生影响。

因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H3:信息嵌入、服务嵌入、信任关系嵌入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


04
变量与数据说明

(一)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择的因变量为农民网络治理参与行为,为定序变量。具体指标为“您是否有通过微信与村内就重要公共事务开展过交流”。当前微信或政务公开群是最为普遍和基本的数字治理平台,已有研究者针对微信村务公开群对农民治理参与进行研究,认为数字赋能下的村务微信群成为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内生动力,为社会治理转型和共同体重构带来可能。被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数据库(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CRRS)2020年调查中的农民数据,数据抽样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位置以及农业发展情况随机抽取样本省;在各样本省中根据全省的县级人均GDP采用等距随机抽取方法抽取样本县、样本乡(镇)和样本村;最后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花名册随机抽取样本户。该调查最终在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0个省(自治区)开展,调查数据覆盖全国50个县(市)、156个乡(镇),搜集了1.5万余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样本抽样合理、可靠,数据代表性强。

(二)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提供全面支撑。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宏观层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采用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该指数由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测算,是数字乡村指数的一部分,以县域为单位,综合测度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具体通过“信息基础设施指数”“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指数”“数字商业地标指数”“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指数”四个二级指标由专家进行权重赋值得出,具体指标分别指“每万人的移动设备接入数”“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覆盖广度与深度”“数字商业地标POI占比”“基础设施资源体系”,取值为0~100,由于篇幅原因故不在此展示。数据具有全面性与综合性,指标权威并且信效度可行,运用该指标测算得出全国1 880个县域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

(三)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了人口学因素变量、社会层面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政治身份、户籍所在地、村内年居住时长、受教育程度、人均GDP等。

(四)数据说明

本文将CRRS2020数据与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测算的县域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指数2019匹配,需说明的是两项数据所调查的时间都是2019年的状况,笔者对以下数据处理情况进行说明:一是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值缩小至原来的1%,确保所得出的回归系数不至于过小,因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为权重赋值所得出的值,统一放大缩小对实际结果并无影响;二是样本中剔除年龄18岁以下数据,一般来说凡年满18周岁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三是对数据进行筛选、异常值处理;最终保留样本量为2261个。以下是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


05
实证结果分析

为深入探讨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民治理参与的影响及内在机制,此部分将进行以下分析:第一,采用Oprobit模型对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与农民治理参与进行基准回归;第二,替换解释变量和缩尾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三,采用条件混合过程(CMP)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处理;第四,分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治理行为在区域与群体内部上的影响异质性;第五,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治理参与的机制假设进行回归检验。

(一)基准回归

根据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列(1)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指数对农民参与数字治理行为具有显著正相关,表明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的数字治理参与行为。列(2)加入个体控制变量后数字基础设施指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依旧显著正相关。值得关注的是年龄变量在回归中显著负相关,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年龄越大所对应的数字治理参与行为就越少,可以给出的解释是数字治理过程中对年龄越大的群体越不友好,因为数字鸿沟的存在,相对高龄群体对网络与电子产品存在使用困难及不适用性,同时部分大龄农民思想较为保守,在接触到网络新事物时常难以主动融入,存在着代际上的差异。受教育程度、政治身份、婚姻状况等变量与数字治理参与行为呈正相关。列(3)加入人均GDP后结果依旧显著。从基准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与农民参与治理成正比,即乡村数字化会促进农民参与治理行为的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有利于农民数字治理参与。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表2 基准回归

(二)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实证结果的可靠,本文通过替换解释变量和缩尾来进行稳健性检验(如表3所示)。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指数作为县域层面的数据,是通过各项具体的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其中一定包括具体的设施状况,列(3)(4)采用家庭层面的数字设备状况和网络状况进行变量替代,替换变量后,回归结果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由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最终还是将落实到个体层面,因此可替换个体层面的上网设备和上网状况,列(1)(2)结果显示个体层面的数字基础设施状况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依旧是显著正相关。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作为数字乡村指数的一部分,数字乡村建设在更加宏观的层面一定程度上代表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程度,列(5)回归结果依旧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列(6)采用缩尾回归来避免极端值对整体结果的影响,具体做法是剔除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指数和农民治理参与的5%极大值和极小值,回归结果依旧显示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指数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显著正相关。因此,实证结果稳定可靠。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表3 稳健性检验

(三)内生性处理

本研究中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与农民治理参与之间可能还会存在不可观测变量引起的选择性偏误以及互为因果等内生性问题,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处理内生性十分必要。本文借鉴黄群慧等使用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问题的做法,选择使用1984年每百万人邮局数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工具变量,该工具变量适用于数字化发展与数字经济领域。选择该工具变量一方面因为邮局作为传统的主要通信工具之一,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邮局的数量与地区的早期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密切相关,每百万人邮局数越多说明当地区域信息化水平也越发达,而电话、邮局等早期通信技术的建设也大致基于邮局分布格局发展,与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数基本一致。另一方面,过去的邮局对当前农民社会治理参与直接影响甚微,几乎没有干扰当前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满足工具变量外生性的要求。从以上两方面来看1984年每百万人邮局数满足本文的工具变量选取的要求。

为了更充分地证明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本研究进一步进行了外生性检验(如表4所示)。首先,通过Sargan检验和Hansen检验对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Sargan检验的统计P值为0,Hansen检验的统计P值也为0,均表明工具变量在模型中有效,且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由于研究中农民治理参与行为是多项定序变量,故使用条件混合过程(CMP)模型进行工具变量检验,该模型能拟合一系列多重方程、多级和条件递归混合过程的估计量。其次,本文是非线性模型,数据结果显示F值统计量为220.86,远大于10;atanhrho_12与LR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拒绝数字基础设施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可以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因此,从回归结果可以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变量,第二阶段结果表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了农民参与治理。综上可知,工具变量估计结果佐证了基准结论的可靠性,假设1依旧成立。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表4 内生性处理

(四)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区域差异与群体内部之间的差异可能会使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对农民治理行为产生的影响会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对选取所在区域、受教育水平、在村时长三个变量进行异质性分析,其中对初中及以下归类为低学历,其余为高学历。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在区域异质性方面,(1)(2)列为回归结果,可看出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东部地区对农民数字治理参与行为影响大于中西部地区,这一差异可能源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技术普及度和接受度的差异。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早、进展快,村民接触数字技术的时间更长,社会资本积累也相对更为深厚,使得一系列数字乡村政策的落实更加顺畅。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滞后,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普及度较低,数字治理平台的使用门槛对中西部地区农民的治理参与构成了限制。

在群体异质性方面,(3)(4)列显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高学历群体和低学历群体的农民治理参与行为均呈显著正相关,但高学历群体回归系数高于低学历群体回归系数,也就是说高学历群体在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后较低学历群体更愿意加入治理参与过程中,可能原因在于高学历农民一方面所受到的教育更多,具有的知识储备以及教育所培育的公民责任感对数字技术平台及数字治理参与的适应性更强,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了解和参与更明显。另一方面,在乡村数字治理的场域中,高学历者更易获得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这些资本的积累为其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提供了更大的话语权,而话语权的获得使高学历者更易获得支持和认同,从而进一步增强其参与意愿。而低学历农民受自身教育水平的限制,在数字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过程中尚且存在困难,虽有网络技术的普及但受到自身知识储备和技术使用能力的限制,在参与到日常的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受到阻碍,其所受到的数字赋能影响有限。

列(5)(6)为个体在村与在外的异质性回归结果,可发现数字技术的嵌入对在家农民群体的线上治理参与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数字技术水平提升会促进在家群体参与线上治理参与,而对在外农民群体的线上治理参与影响不显著。这一现象可以解释为在村农民作为数字化政策的直接影响群体,同时还是村务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村农民所涉及切身联系的事务远远多于在外农民,虽然数字技术及数字空间治理平台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因为外出务工人员与户籍地分离,村务及所涉及的治理事件与切身联系较少,并且所涉及的切身利益不如在村农民多,同时外出务工的生活环境可能分散了其对原籍治理事务的关注,因此,其治理参与结果呈现不显著。从以上结果可以发现,东部地区中在村的高学历群体在数字技术嵌入的背景下参与线上治理的行为更多,这与传统治理中的积极参与治理的人群可能有所重叠,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乡村治理中村内精英占据着主要地位。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表5 异质性分析

(五)机制分析

数字技术在拓展交流平台的同时,也会加快信息的网络传递,进而最大限度上满足人们对信息便利的需求,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宏观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社区承担着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能衍生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信任状况,因此本文提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息嵌入、服务嵌入、关系嵌入这三个途径进行传导进而对农民治理参与行为产生影响。

中介效应分析主要是通过中介变量M来验证变量X对Y的影响,本文中具体中介变量的检验方法借鉴江艇的研究,不采用传统的逐步法检验,直接识别X对M的因果关系。在CRRS2020问卷中,信息嵌入选择问题是“您认为通过网络得到的信息是否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等日常需求?”对应的回答设置为“完全满足=5、基本满足=4、一般=3、不太满足=2、完全不满足=1”;服务嵌入选择问题是“您对村委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程度?”对应的回答设置为“非常满意=5、比较满意=4、一般=3、不太满意=2、很不满意=1”;信任状况选择问题为“您信任村干部吗?”对应的回答设置为“非常满意=5、比较满意=4、一般=3、不太满意=2、很不满意=1”。

从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可以看出(1)(2)(3)列中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嵌入、服务嵌入、信任关系嵌入的影响均在5%的统计水平下正向显著(如表6所示),因此,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会促进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提高社区服务的满意度和提升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信任度,即可以说明信息嵌入、服务嵌入、信任关系嵌入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由此假设H3成立。

2024新澳门正版资料完整版

表6 中介效应分析


06
结论与启示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数字基础设施,运用数字手段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已成为优化治理的重要选择。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设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中国的基础,其建设与发展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对社会治理范式的深刻调整,其内在价值更在于让技术服务于人民,激发社会活力,对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作用不可估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既要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更要注重建设“民心中国”,只有尊重村民、激励村民,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效能才能彰显。

本文通过县域层面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指数作为关键研究变量,考察宏观政策上的数字技术嵌入如何影响微观个体农民的数字治理参与行为,通过Oprobit回归模型分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的数字治理参与行为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结果发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显著促进农民数字治理参与,政策上宏观导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提升个体乡村治理自主性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后,农民治理参与行为更为明显,而中西部地区处于政策推行初期,对新技术普及运用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数字基础设施的提升所带来的农民数字参与行为反应并没有东部大;群体层面上高学历、在村人群会更多地参与到数字治理中。中介效应研究发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通过信息嵌入、服务嵌入、信任关系嵌入这三个途径进行传导,进而促进农民主动参与数字治理。

针对上述结论,本文可进行以下讨论与政策建议。第一,数字下乡是国家推动农村信息化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信息渗透精准干预农村治理过程,提升农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本文进一步验证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治理参与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继续推进数字下乡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关注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优化资源配置,尽量缩小数字接入鸿沟。在这一过程中,针对中西部地区,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在农村特别是在偏远乡村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同时,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提升低收入、低覆盖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从而提高数字技术在这些地区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确保数字技术惠及更广泛的农民群体。

第二,针对欠发达地区和低学历群体的治理参与,数字技术虽然拓宽了治理参与的路径,但对这些群体而言,数字技术的学习和使用也可能成为一种负担。为此,一方面,应避免治理参与方式的极端化,注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例如,在初期阶段,可通过线下培训班、移动数字设备的共用等形式,帮助低学历群体逐步适应数字技术,并提供简易的数字平台,以降低技术学习的门槛。另一方面,应通过组织村民集中培训等途径,提升农民的数字技能,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这些措施不仅能提升农民在数字时代的参与度,还能使其在社会变革中成为受益者,进而推动治理现代化。

第三,社区及政府应积极发挥数字技术在提供便捷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回应村民的诉求,并增加线上平台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在这一方面,政府应支持村级社区通过建设智能化信息平台,实现及时更新信息,并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查询通道。同时鼓励社区建立反馈机制,通过线上平台加强社会监督,使治理过程更公开透明,从而增强农民与社区之间的信任感,提高治理满意度。

综上所述,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中国乡村治理数字化具有重大影响,数字基础设施不仅推动了农村数字治理的普及,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参与渠道,提升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互动,推动了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一过程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增强社会治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信任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基础设施建设对积极提升农民数字治理参与行为的路径切实可行,而对具体政策措施的研究与落实更加有助于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本文对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民数字治理参与的影响进行了初步实证分析,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提供验证支撑,但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未来的研究可以深入探讨如何在不同发展阶段和地区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参与感,推动乡村治理的多元化。

囿于篇幅,本平台舍去注释和参考文献,完整版本详见《社会治理》2025年第2期。

来源:社会治理期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
目录